報導不實怒提告 賴素如告贏《壹週刊》獲賠60萬

▲賴素如(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國民黨市議員賴素如自2013年3月起,飽受「太極雙星弊案」貪汙醜聞纏身,當時《壹週刊》爆料賴素如利用總統馬英九的信任,濫用黨資源,甚至「替太極雙星團隊護航,取得優先議約權」,遭賴素如怒控《壹週刊》報導不實。今(30)日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賴素如勝訴,記者溫惠敏與《壹週刊》需賠償60萬元。

2013年4月出刊的第621期《壹週刊》報導指稱,賴素如「仗恃受到馬總統之信任,而毫不掩飾要求身兼好幾個黨職」、「於議會中替太極雙星團隊護航,取得優先議約權」、「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做宣傳,以利自身之選舉利益」以及賴素如在太極雙星案中收賄100萬元;賴素如認為報導不實,向《壹週刊》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

今日判決結果出爐,士林地院指出,去年10月31日太極雙星弊案一審宣判,賴素如被判10年重刑,因此收賄部分無疑義,但其他部分因《壹週刊》在無法揭露消息來源的狀況下,又未提供其他查證事項,因此認定記者未經合理查證,判賠6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壹傳媒認為記者必須保護消息來源,將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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