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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成情色王國?架成人網站獲判無罪 負責人阿哲:應有合法宣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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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則有關成人網站的案件。根據報導,該網站上出現了一則涉及9歲少女援交的訊息,原PO因此被起訴。此外,該網站的創辦人阿哲也因網站內容被指控「妨礙風化」罪名而被起訴。然而,法院在今年3月判決中裁定阿哲無罪,檢調機關上訴後也遭到駁回。因此,阿哲對於這個判決感到欣慰。 阿哲表示,他創辦這個成人網站的初衷並不是為了介紹性交易,而是希望提供國人一個合理的性需求宣洩管道。他認為隨著時代的進步,建立正確的性觀念和合法的宣洩管道是相當重要的。同時,他提到了其他情色相關產業在法律邊緣遊走的問題,例如最近很火紅的影片平台SWAG。他呼籲政府應該修法和輔導合法化,讓制度更加健全。 然而,就像他所提到的,這樣的成人平台也存在一些問題。雖然平台有採取一定的隔離措施,如警語和年齡分級,但仍有人利用這些平台從事犯罪活動。阿哲認為我們不能將平台本身視為犯罪行為的幫兇,而應該專注於修法和強化執法。他主張政府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的制度,使平台能更好地配合政府的執法工作,並在預防犯罪和加強打擊犯罪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從法律專家周念暉的觀點來看,如果成人網站內容涉及一般情色和猥褻性的言論或訊息,只要網站有採取相當的隔離措施,如警告和年齡分級等,並且符合法律規定,則不應該直接歸咎於網站本身。他認為政府應該進行修法和輔導,使整個成人產業能更加健全。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則有關成人網站的案件。根據報導,該網站上出現了一則涉及9歲少女援交的訊息,原PO因此被起訴。此外,該網站的創辦人阿哲也因網站內容被指控「妨礙風化」罪名而被起訴。然而,法院在今年3月判決中裁定阿哲無罪,檢調機關上訴後也遭到駁回。因此,阿哲對於這個判決感到欣慰。 阿哲表示,他創辦這個成人網站的初衷並不是為了介紹性交易,而是希望提供國人一個合理的性需求宣洩管道。他認為隨著時代的進步,建立正確的性觀念和合法的宣洩管道是相當重要的。同時,他提到了其他情色相關產業在法律邊緣遊走的問題,例如最近很火紅的影片平台SWAG。他呼籲政府應該修法和輔導合法化,讓制度更加健全。 然而,就像他所提到的,這樣的成人平台也存在一些問題。雖然平台有採取一定的隔離措施,如警語和年齡分級,但仍有人利用這些平台從事犯罪活動。阿哲認為我們不能將平台本身視為犯罪行為的幫兇,而應該專注於修法和強化執法。他主張政府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的制度,使平台能更好地配合政府的執法工作,並在預防犯罪和加強打擊犯罪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從法律專家周念暉的觀點來看,如果成人網站內容涉及一般情色和猥褻性的言論或訊息,只要網站有採取相當的隔離措施,如警告和年齡分級等,並且符合法律規定,則不應該直接歸咎於網站本身。他認為政府應該進行修法和輔導,使整個成人產業能更加健全。

問答

Q1:阿哲表示他開設成人網站的初衷是為了什麼目的? a) 提供國人合理宣洩性需求 b) 推動媒介性交易 c) 獲取利益 d) 開創新的網路產業 正確答案:a) 提供國人合理宣洩性需求 Q2:根據報導,阿哲今年3月獲得了什麼樣的判決? a) 有罪 b) 無罪 c) 罰款 d) 監禁 正確答案:b) 無罪 Q3:阿哲認為政府在情色產業方面應該朝著什麼方向進行? a) 設立更多的法律限制 b) 取締成人網站 c) 修法、輔導合法化 d) 完全禁止情色產業 正確答案:c) 修法、輔導合法化

Q1:阿哲表示他開設成人網站的初衷是為了什麼目的? a) 提供國人合理宣洩性需求 b) 推動媒介性交易 c) 獲取利益 d) 開創新的網路產業 正確答案:a) 提供國人合理宣洩性需求 Q2:根據報導,阿哲今年3月獲得了什麼樣的判決? a) 有罪 b) 無罪 c) 罰款 d) 監禁 正確答案:b) 無罪 Q3:阿哲認為政府在情色產業方面應該朝著什麼方向進行? a) 設立更多的法律限制 b) 取締成人網站 c) 修法、輔導合法化 d) 完全禁止情色產業 正確答案:c) 修法、輔導合法化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成人網站」創辦人阿哲,因網站出現少女援交等訊息捲入官司,最終獲判無罪。(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成人網站」創辦人阿哲,因網站出現少女援交等訊息捲入官司,最終獲判無罪。(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日前某「成人網站」出現少女援交訊息,除了原PO涉違反兒少法等罪起訴,檢調也一併將網站創辦人阿哲依「妨礙風化」起訴,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哲今年3月獲判無罪,檢調再上訴,結果遭駁回,不得上訴,阿哲最終如釋重負。

阿哲向媒體表示,「開設成人網站初衷,並非為媒介性交易,是希望國人在『性需求』上有一個合理宣洩管道,鑒於世代開放,盼望政府修法並合理管控,也會讓產業更加健康正常化。」

他說,「開設網站初衷,是為了提供國人一個合理的『性需求』宣洩平台,媒介性交等行為,並非我所發起,且網站都有採取隔離措施,包括警語、年齡分級等,一切依法規畫,感謝法官給予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阿哲進一步指出,「隨著時代進步,建立國人正確『性』觀念,以及『合法的宣洩管道』都相當重要,而如今不少情色相關產業卻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其實需要政府立法及輔導,會比不確定性的限制,更有辦法有效管控。」

至於不少人透過成人平台「媒介性交」。他則認為,「我們不可以連座心態看待此事,畢竟平台歸平台,也有不少人透過Line、臉書、推特等平台媒介、犯罪,但觸法者並非平台。」

最後,阿哲建議,「其實現階段,政府應朝著修法、輔導合法化方向進行,讓制度越來越健全!健全制度下,平台更可配合政府制度,預防犯罪發生,又或者當犯罪發生時,更迅速配合檢調執法。」

關於此事阿哲為何無罪?

周延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周念暉表示,網站內容如果涉及一般情色、猥褻性的言論或訊息圖文,若有採取相當之隔離措施(例如警告標語、分級、入會審查制等),足以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欲接受其所傳播之猥褻性資訊內容之人觀覽之可能,即符合大法官釋字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所稱已採取「適當之安全隔離措施」,就不會構成妨害風化之散布猥褻圖文罪。

他也提到另一種不同的情況,如果相關猥褻內容,已經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資訊或物品(大法官稱之為「硬蕊」(hardcore)),則一律禁止散布、播送,否則一律成構成散布猥褻圖文或物品罪。

不過周念暉也特別提醒,雖然大法官及司法判決將猥褻性區分為硬蕊及一般軟蕊(也就是不具備硬蕊等級的其他猥褻性內容),並且認為後者可以透過採取適當隔離措施而無罪,但畢竟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他指出,法官在具體個案中仍然有相當解釋判斷裁量空間,此部分不可否認的是,也會受到實務判決與法官個人經驗認知所影響,因此如果涉及「多人極限運動」、「兒少法」等,過於變態或逾越一般軟蕊的界線,仍有成立「散播猥褻物品圖文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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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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