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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魚電共生廠2工人修污水井沼氣中毒 勞工局「勒令停工」恐罰30萬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永安一間魚電共生廠,2工人因沼氣中毒,在水槽內昏迷。(圖/翻攝畫面)

▲高雄永安一間魚電共生廠,2工人因沼氣中毒,在水槽內昏迷。(圖/翻攝畫面)

高雄永安一間魚電共生廠,17日下午進行汙水井維修時,1名工人疑因沼氣中毒,在水槽內昏迷,另名同伴見狀下井救援,雙雙受困,其中一人一度失去生命跡象,幸好消防獲報趕到現場,將他們救出。高雄市勞工局表示,雇主未於作業前通報勞檢處、未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氣體濃度,就使勞工進入作業,違反《職安法》勒令現場停工,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

救護人員揹起裝備進入水槽內搶救,因為有2名工人,疑似因為沼氣中毒陷入昏迷,一人一度失去呼吸心跳,經CPR後恢復生命跡象。這起工安意外發生在永安區某魚電共生廠,17號下午2點多,蔡姓工人(37歲)進行汙水槽進行管路維修,結果疑似瞬間沼氣湧出直接昏迷,當時在旁的熊姓工人(61歲)發現後,下井要救人,結果雙雙受困。

高雄永安一間魚電共生廠2工人沼氣中毒,勞工局勒令停工,最高開罰30萬。(圖/翻攝畫面

▲高雄永安一間魚電共生廠2工人沼氣中毒,勞工局勒令停工,最高開罰30萬。(圖/翻攝畫面

疑似是瞬間沼氣中毒,警方在意外發生後通報勞工局進行調查;高雄市勞工局經初步檢查研判,雇主未於作業前通報勞檢處、未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氣體濃度,就使勞工進入作業,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勒令現場停工,並將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雇主於局限空間作業前,應向勞檢處完成通報,作業現場完成通風換氣及測定氣體安全後,才可讓勞工進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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