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貴婦離婚錢不夠花!淪地下錢莊性玩物 影片各角度全被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貴婦用身體換取金錢,因此被偷拍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貴婦用身體換取金錢,因此被偷拍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一名貴婦因與豪門丈夫相處不愉快,最終走向離婚,而獨自生活的她每月僅領取10萬元的贍養費,也收入大幅減少導致每個月都處於透支狀態,某天她因緣際會認識一名錢莊老闆,想不到卻因為借貸利息過高,迫使她不得不用自己的「身體」來換取金錢,甚至因此被偷拍性愛影片。

一名媒體人在節目上表示,貴婦的豪門丈夫請來超強律師團要和她離婚,導致她最後每個月只能拿到10萬元當贍養費,不過這筆錢對貴婦來說仍相當不足,最後她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出手闊綽的老闆,不僅對她大方,還會買名牌包給她,不過對方的真實身分其實是一名錢莊老闆。

某天貴婦走投無路了,於是向這名老闆開口借200萬,對方也慷慨喊「不用付利息」,可事實上一且都是對方算計好的,待貴婦拿到錢後老闆馬上改口「連本帶利一起還,借200萬要還1200萬」,貴婦當場嚇傻,老闆見狀也態度軟化,提議以身體抵債「1次可以抵1千萬的利息」,她一番掙扎後只能答應,怎料過程卻被偷藏的攝影機拍下,甚至各個角度都設有機位。

貴婦不斷受到威脅,但又不敢曝光此事,擔心因而影響聲譽進而無法再靠業配賺錢,於是不斷忍氣吞聲不敢報警,最後事件爆光,因為老闆帶著貴婦出席各種場合引起旁人關注,各界疑惑「她怎麼會與錢莊老闆一同現身」,貴婦才終於醒悟請求前夫幫忙,動用警方朋友將影片取回「用200萬解決此事」。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