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網拍正妹裸照4度被貼IG…慘遭買家看光!前任1原因獲緩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戴男分手後,竟將前女友裸照上傳對方網拍IG。(示意圖/pixabay)

▲戴男分手後,竟將前女友裸照上傳對方網拍IG。(示意圖/pixabay)

一名經營網拍的正妹和一名戴姓男子交往期間,曾經拍攝私密裸照;誰料,2人分手後,戴男卻以裸照要脅正妹還錢,甚至4度登入對方經營服飾網拍的IG帳號散布照片,正妹氣得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個資法》、恐嚇等罪分別將戴男判刑5月、拘役30天,審酌戴男和正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戴男和交往期間曾拍攝身體私密部位照片,分手後,戴男竟於2022年6月,以「分手不還錢就要散布裸照」為由威脅,沒多久便擅自登入正妹IG,並於同年6月至7月間,4度登入女方的IG帳號,將不雅照片以限時動態的方式公開。

由於此IG帳號是正妹用來經營服飾網拍,追蹤人數大約500多人,任何人都可以瀏覽,導致許多買家和友人都看到她的裸體,她因此憤而控告戴男。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戴男不思理性溝通恐嚇正妹,且未經同意公開正妹裸照,使得他人得以辨識女方身分,確實侵害到正妹的身體隱私及個人資訊自決權。

不過,考量到戴男坦承犯行,並與正妹成立調解並當庭道歉,正妹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另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皆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