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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惡狼當街推倒運動妹「動手侵犯」!又尾隨女學生性騷 判刑8月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2女控訴遭黃男當街動手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女控訴遭黃男當街動手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被控在路上見單獨運動的的女子,以問時間為由,竟在大街上推倒女子、搶走手機「動手侵犯」得逞。而惡行還不只一件,之後又有一女學生被黃男伸鹹豬手並尾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性騷擾、毀損他人物品等罪,合併應執行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0年7月間某日晚間,A女子獨自健走運動經過中壢某國小外,同樣路過的黃男見A女顯有姿色又獨自1人,以問時間為由上前搭訕。未料,黃男才問完就伸鹹豬手,碰觸A女隱私部位,嚇得A女大聲尖叫。但黃男不收手,竟搶走A女手機丟掉,再推倒A女,大街上動手侵犯得逞。

約莫5個月後,黃男在路上騎乘機車時,見B女學生穿著制服1個人走在路上,竟尾隨女學生,再趁女學生沒注意,碰觸其隱私部位,還繼續尾隨,並不斷以「妳屁股看起來很大」等語言語性騷擾。女學生氣炸做出要查看車牌的動作,黃男才逃逸。

2女不忍遭黃男侵犯,事後皆向警方報案,黃男被依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性騷擾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另因黃男搶走並丟擲A女的手機,再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2月;一共3罪,合併應執行期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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