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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病男無法勃起!「右腳拇趾」性侵女友 還要她口愛吞精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無法勃起,以右腳大拇指性侵女友。(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無法勃起,以右腳大拇指性侵女友。(圖/翻攝自pixabay)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子小芬交往、同居,林男日前要求小芬與他發生性關係遭拒,他竟強迫小芬躺在床上,因林男罹患有糖尿病不易正常勃起,竟以雙手將小芬的雙腿拉開,再用右腳大拇指強行性侵得逞,小芬憤而報警提告。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林男和小芬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人自2021年6月起,共同居住在林男位於蘇澳住處,2022年1月19日凌晨,林男在小芬明確表示不願意性交情形下,強行以雙手將小芬雙腿拉開,並以其右腳大拇趾對小芬性侵得逞。

小芬指控,與林男交往1年半期間,林男因罹患有糖尿病,不易正常勃起,雙方發生性行為都是用手指居多,有時候會幫他口交,若不順從,他就會想打人。案發當日凌晨,林男要求小芬替他口交,卻又對她發脾氣,要她面牆罰半蹲,1小時後,林男看到小芬沒有蹲,先對她踹了一腳,又要求她上床,還強行把她的雙腳扳開。

林男嘗試用兩腳的大拇指插小芬下體,最後選擇右腳對她性侵得逞,接著又要求小芬躺在他身旁,一邊撫摸其胸部一邊自慰,期間還一直羞辱小芬,最後射精在小芬口內還要她吃下去。當天下午,小芬趁著林男外出去打110報警,警方將她帶回警局並申請通常保護令。

法院審理時,林男仍否認犯行,因事證明確,審酌林男素行不佳,為滿足一時之性慾即侵害女子,顯見其自我克制能力及法治觀念有所不足,造成女子身體、心靈,均留下莫大創傷,且尚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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