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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搬走豪宅4幅畫 大S止戰撤告!北檢不起訴處分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汪小菲搬走大S住處4幅畫作被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汪小菲搬走大S住處4幅畫作被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汪小菲日前自大S(徐熙媛)住處搬走4幅高價畫作,被大S告毀損債權,檢方偵辦後認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大S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發回。但大S近日具狀撤告,今(8日)北檢再次處分不起訴汪小菲。

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2022年3月間,2人曾簽屬協議,汪小菲不能再踏進信義區的房子,也不能阻止其他人進去,大S質疑汪小菲為規避法院的強制執行,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S Hotel,使得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

對此,汪小菲強調,移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

檢方調查後認為,汪小菲當時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

大S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發回。台北地檢署還傳喚大S媽媽黃春梅作證,但大S日前具狀撤告,北檢今天(8日)再次處分不起訴汪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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