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後不敢飛 復興航空空姐挨告 判賠違約金11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編號222松山飛澎湖班機,在前年7月23日,在澎湖發生墜機,造成48人死亡,而一名復興航空的張姓空姐,因為同事罹難加上家人擔心,不敢再飛,因此三天後,也就是26日提出離職,但由於當時有和復興航空簽約3年,因此興航依雙方所簽訂的「空服員服務契約書」,要求賠償違約金30萬元,加上沒有在離職20天前預告,須另賠1萬7533元,合計31萬7533元,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違約離職屬實,判決空姐必須賠償興航11萬7533元。可以上訴。

張姓空姐主張,復興航空5年發生5起「空中發動機異常」及「空中關車事件」,且勞檢也發現員工有超時工作等違法行為,加上民航局也曾表示,復興航空飛行員人力不足,這些都顯示復興航空對飛安欠缺重視。因此她依據《勞基法》有權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無須賠償公司違約金等。

而復興航空則主張,訓練空服員需花費龐大費用,才會在簽約時規定空服員至少要服務滿3年。

法官審理後認定,澎湖空難的報告顯示,肇事原因是「飛航操作與天氣」,這與復興航空管理有或不重視飛航安全無關,張姓空姐也無法舉證,復興航空違反勞動法令,造成她工作風險高於簽約時可預見的風險,且風險劇增到一般空服員難以忍受的嚴重程度,因此認定張女違約離職,然而考量張姓空姐已服務1年11個月,違約金僅須賠10萬元,加上未預告離職,總計判賠11萬7533元,可上訴。

澎湖空難.復航失事(攝影/記者薛文豪)原圖ID=115312

澎湖空難偵結 空軍航管官僚拒撥跑道害命

▲澎湖空難現場。(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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