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復興空難判決 高勤官與管制席兩人均無罪

發生於民國103年7月23日的澎湖復興航空空難事件,澎湖地院今天(1日)宣判,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兩人無罪。

澎湖空難.復航失事(資料照)原圖ID=115356

(圖/資料照)

澎湖地檢署去年4月14日依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有業務過失責任,但已罹難,予以不起訴。但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兩人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起訴。

澎湖地院審判長陳順輝、倪霈棻與陳炫谷3名法官所組合議庭,歷經年餘,今天下午4時宣判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兩人無罪。

澎湖地院合議庭認為復興航空GE222班機,正副駕駛在事故前單日須飛多航段及每月高飛行時間、高值勤所累積的疲勞影響,疑有疲勞情況,加上當時氣候惡劣,盤旋數十分鐘,未考慮飛返小港或其他機場,最後導致急速下降墜毀。

復興航空GE222班次103年7月23日當天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機上包括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郭姓與吳姓2名艙組員和乘客54人,適逢麥德姆颱風陸上警報解除,跑道視程因雷雨加劇,不幸降毀在西溪村外圍住宅,共造成機組員49人罹難,8名乘客重傷,1人輕傷,另地面有5人輕傷。

中央社 加入 @setn 好友 #復興空難原因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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