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不得懸掛競選廣告!終於還台北市民清淨市容

記者王薀琁/綜合報導

受夠每次選舉,人行道上雜亂無章的候選人旗幟嗎?台北市民有福了!台北市議會今天(27日)下午舉行第十一屆第八次定期大會,通過「台北市選舉期間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讓這次年底以及往後的選舉,都不會在台北市看到公共設施上插滿競選旗幟的景像,還給市民清淨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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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過去常見的競選旗幟(圖/翻攝自Flickr

過去每到選舉期間,常常可以在天橋、人行道等公共設施看到候選人雜亂無章的競選旗幟,彷彿藉此爭奇鬥豔,比誰插得多、插得高,議員們認為沒有必要這樣打廣告,除了讓民眾感到反感、影響生活品質外,在選舉本身也沒有達到宣傳的效果。

對於《選罷法》規定競選廣告物不得懸掛於公共設施,但卻授權地方政府得公告准許懸掛於公共設施之陋規,台北市議會今天斷然通過「台北市選舉期間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改第四條、刪除第七條,往後的台北市將不再允許競選廣告物懸掛於公共設施上,未來的競選旗幟及布條只會在候選人的競選總部、宣傳車輛等私人領域等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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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亂無章的競選旗幟景象將不復存在(圖/翻攝自Flickr

通過「台北市選舉期間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後,以往選舉期間掛滿人行陸橋、馬路分隔島、行道樹、路燈桿、公園周邊等雜亂不堪、破壞市容、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與現象將不再發生,還給台北市民乾淨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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