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默許涵碧樓財務長挪千萬公司產 賴正鎰遭起訴

公司款不是這樣用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明知故犯!涵碧樓大飯店實際負責人賴正鎰明明清楚公司款並不能借貸給任何人,但因妹婿許舒博需要資金周轉,就擅自同意涵碧樓財務長林豐慶將公司帳戶內1200萬現金,轉匯到許舒博帳戶,涉嫌侵占公司款項。台中地檢署昨(11)日已依業務侵占罪嫌,將賴正鎰與林姓財務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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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許舒博11年前因需要資金周轉,向涵碧樓財務長林豐慶借款,但林豐慶擔心無法追回借款,因此與賴正鎰商討利用公司帳戶款項借貸,兩人在2003年到2006年間領出6次、共1200萬元現金,再以林豐慶個人名義轉匯給許舒博。但賴正鎰、林慶豐到案時辯稱,許舒博曾在涵碧樓推展業務時,幫了許多忙,算是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才貸與資金。
 
檢察官表示,根據《公司法》規定,除了與公司有業務往來與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公司資金不得貸款給任何人,賴正鎰、林慶豐擅自將公司款現借貸,違反《公司法》、《刑法》業務侵占罪。(整理:實習編輯游雅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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