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玩包「流淚香奈兒」侵權? 法官:流淚商標無罪

記者王義仲、徐士庭/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利用轉印技術,將香奈兒格紋包的花紋轉印在尼龍包上,然後自行在店內出售。這種「翻玩包」遭控商標侵權,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姓男子將香奈兒的雙C商標改成流淚狀,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判蔡姓男子無罪;但3年前以類似風格暴紅的嬌蕉包,卻被判侵權敗訴,命運大不同。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讓老闆蔡先生被以商標法起訴的包款,是一類似香奈兒的包包,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實際比較一下正品跟翻玩包,不但格紋相似、LOGO也雷同,但法院認為經典雙C跟流淚LOGO有所區別,並不算刻意抄襲。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律師丁昱仁對此做出解釋:「法官的標準,會用一般消費者在不同的情況底下,這兩個商品是不是會造成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來作為判斷標準。」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對於這些熱愛香奈兒包款,卻又買不起正牌的民眾來說,流淚版翻玩包一個定價2000多元;真正香奈兒一個至少20萬元起跳,價差高達100倍以上。為了避免爭議,蔡老闆將商品火速下架。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同樣是翻玩包,3年前藝人大S背過的「嬌蕉包」卻有不同的命運。嬌蕉包酷似法國愛馬仕的柏金包,商標跟圖案都很雷同,被愛馬仕控告侵權,最終敗訴。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律師丁昱仁也同樣做出解釋:「前案(嬌蕉包)行為人他本身承認他有蓄意要去模仿,所以這種情況底下,就會被認為說他是故意要去搭人家便車,來獲取一些商機,這樣子在判斷上,就比較容易認定他是故意,會違反商標法。」
 
翻玩包命運不同!"流淚香奈兒"無罪
 
有沒有抄襲都由法官來判定,翻玩包掀起一波平價仿名牌瘋,也同時游走在法律邊緣。(整理:實習編輯賴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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