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太久也不行?藥妝店控偷竊 女子被告到看精神科

記者許家程、張展誌/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年初到一家藥妝連鎖店買東西,沒想到事後卻接到警局來電,說她涉嫌偷走店內物品,何小姐否認,而警方調閱監視器也沒發現偷竊事證,但店家堅持提告,經過三次開庭,最後檢方不起訴。但何小姐氣不過,因為店家莫名把顧客當成小偷,讓她官司纏身,精神上也承受很大的壓力,店家卻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今年一月中,何小姐到台中康是美購物,只因為在貨架前停留比較久,事後店員盤點,發現唇筆、眼影和眼線筆各少一支,認為何小姐涉嫌重大,於是報警提告。
 
 
當事人何小姐說:「他們自己看完監視器畫面,有他們的解釋,那我覺得是不是也應該要來找我來確定怎麼一回事。」
 
 
不過,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只發現何小姐拿起一項商品後,有放回的動作,無法證明偷竊,經過三次開庭,檢方不起訴,但何小姐不滿店家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讓她得到精神科看診,店家解釋,發現物品失竊報警,是依法處理,至於檢方現在不起訴,會與何小姐連繫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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