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為求大量訂單 遭台積電採購經理性侵不吭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某科技廠商的女業務(29歲),為了替公司拿下大量的台積電訂單,去年多次答應台積電的採購經理闕嘉良(46歲)的邀約與他外出。女業務指控闕姓男子不斷騷擾她,多次對她強抱、解胸罩、脫褲撫摸下體,甚至將她整個人推倒於後座強吻,待她大喊「不要這樣」闕男才作罷。對此,女業務也向台積電申訴,闕姓男子因此丟了年薪300萬的飯碗;但在檢警開始偵辦後,由於女業務撤告,檢方已證據不足將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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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翻攝自Flickr

女業務外型亮麗、對第一份工作充滿企圖心;闕姓採購經理在台積電服務超過10年,年薪超過300萬,每年負責數十億的採購預算,是許多業務員亟欲搭上的客戶。

女業務員指出,去年3月初認識闕男時,說要替她介紹好工作,到KTV續攤,沒想到闕男摟她的腰,但她因為擔心拿不到訂單,因此沒有當場制止;去年4、5月的晚上11時,闕男以採購為由邀她外出,闕男找男業務當司機,與女業務一起坐在後座,沒想到當車子開到中山高中壢服務區時,闕男竟在後座強行襲胸、解開她的胸罩,甚至還脫了她的褲子撫摸下體;同年5月30日下午,闕男再次邀約女業務外出,儘管闕男擔任駕駛,仍從駕駛座爬至後座將女業務推倒、強吻她,並不斷撫摸她的私處,直到女業務大喊「不要這樣」,闕男才作罷。 

去年6月,女業務不能忍受不斷遭受侮辱,憤而向台積電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檢舉闕男的種種惡行,但闕男卻只承認有肢體的接觸,稱兩人是你情我願,還反過來指女業務是主動挑逗他,他最後並未因此下訂單,對女業務所屬公司沒有任何圖利。但台積電企業訊息處處長孫又文表示,接到投訴、經過調查後,認為闕男的行為仍有不妥之處,已經請他離職,並將此案送交新竹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社工認為闕男除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外,因為利用權勢猥褻女業務員,觸犯了《刑法》,因此轉由警方調查,移送法辦。 

新竹地檢署傳喚替闕男開車的男業務員做證人,男業務員表示,他在車上覺得兩人神情自若,而且沒有聽到呼救聲,更沒看見猥褻過程,女業務員便向法官表示不想告了。檢察官認定按照常理,女業務員應有求救機會卻保持靜默,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做不起訴處分。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認為闕男與女業務員之間因為有著「權控」的關係,女業務員才會被吃豆腐,表示這樣的行為要不得,但由於檢方已予以不起訴,除非女業務有新的事件或證據,才能再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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